北京市人社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29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为加大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29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决定对以下6家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单位名称: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士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957984XF,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10层A座1101-E室。

2021年9月1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拖欠蔡xx、赵xx等20名劳动者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至8月工资848819.71元。2021年11月1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1年11月1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蔡xx、赵xx等20名劳动者工资848819.71元,并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424409.86元;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1500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北京飞纳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飞纳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东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D4L29B,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08(07)层2单元(B座)8C。

2021年9月3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飞纳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飞纳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唐x、田xx等20名劳动者2021年4月至9月工资773132.95元。2021年12月6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2年1月5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唐x、田xx等20名劳动者工资773132.95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386566.48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22年2月7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河北嘉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公司案

单位名称:河北嘉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海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TAJJ79,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马庄镇马庄南村。

2021年9月16日,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投诉,反映河北嘉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河北嘉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齐xx、王xx等15名劳动者2021年8月工资104600元。2021年11月16日,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且法定代表人梁海明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涉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22年1月11日,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向公安机关移送。2022年2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予以立案。

四、北京瑞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瑞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4MA00D0YB4H,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国槐街2号1号楼-116。

2021年8月31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瑞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瑞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陈xx、张xx等21名劳动者2021年2月至5月工资385800元。2021年9月7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1年11月11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陈xx、张xx等21名劳动者工资385800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929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21年12月16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案

单位名称: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3248394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11号(住宅)楼5门201号。

2021年7月16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经查: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3月至7月,该公司安排李x、刘xx等1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021年11月5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六、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案

单位名称: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负责人:蒋玲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55313106XG,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号。

2021年11月24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经查: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4月至10月,该公司安排何xx、杨x等4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2022年2月16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76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改正了违法行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作者: 东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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